基础教工党支部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交流研讨会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觉悟、认识水平、党性修养,5月30日中午12点基础教工党支部在明德楼329会议室,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交流研讨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刘朋辉主持。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本次会议结合《条例》规定围绕“如何加强自身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展开交流研讨。

刘朋辉书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进入新时代以来,总书记多次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强调“唯有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气概,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我们才能赢得尊严、赢得主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如何涵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回答的重要课题。

刘继明分享自己的学习感受:在工作中,教师党员应当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增强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对于“无过便是功”、遇到矛盾绕道走、面对危机向后躲的消极行为应该加大惩治力度。扎牢制度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是促使党员干部斗争担当的有力举措。

接下来老师们结合自身学习与理解展开激烈的讨论。本次研讨会把支部近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向新的阶段,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基础部王晶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