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委员会 ★ 院党发 〔2007〕10 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此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教育引导 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他们入学开始抓起,做好入党教育和引导。   2.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受理。   3.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应把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4. 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地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 自传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2)本人经历: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撰写自传,一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本人经历,不夸夸其谈;二要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寓理于叙事之中:三要突出重点,文字简洁明了。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并归档。   5.团组织“推优” 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委讨论后形成意见。   6.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一周内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对于团员,应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产生的优秀分子中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报学院党委备案;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在重点积极分子中提名,支部大会讨论,报学院党委预审。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各类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列为计划发展对象。非团员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8.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负责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9. 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对高中阶段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积极分子,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2)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并要求他们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3)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4)对已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抓紧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立即进行。 10. 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集中调整补充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划分层次,确定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   二、制订发展党员计划   11.讨论拟发展对象名单 每年3月中旬,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积极分子,可列为本年度发展对象。   12.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材料 党支部要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确定下一年拟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   13.各支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搞好审查、考核工作 (1)审查团组织意见及有关材料;(2)进行党的基础知识考核,要求必须获得党校结业证;(3)对学生中的拟发展对象要查阅入学以来各门课程的成绩;(4)进行民主测评;(5)进一步考察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6)按要求制定计划,上报院党委。 14. 未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当年一般不予发展。   三、履行入党手续 15. 审查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单、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审查后,确定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16.公布拟发展的党员名单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l—2周,应将拟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在公共场合张榜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7天。   17.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8.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发展对象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忠诚、老实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3)入党介绍人要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19.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召开支部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20.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程序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及应到会党员到会,方能开会);(2)宣布发展对象名单;(3)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4)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5)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入党的意见;(6)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7)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8)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9)入党申请人表态;(10)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11)支部书记总结。   21.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同意其入党的理由;(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3)落款填写支部全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   22.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及时将党员发展的全部材料报学院党委讨论。   23.审查材料 由院党委组织委员会同综合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   24.考察谈话 在院党委正式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1)谈话人主要围绕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思想觉悟、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方面进行(谈话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忌面面俱到、千篇一律);(2)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25.审批预备党员 (1)召开党委会审批。对各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4)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一年)的起止时间;(5)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党委盖章。   26.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 院党委审批后,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党支部。   27.通知本人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为:(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2)编入党支部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决定;(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4)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8. 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入党宣誓仪式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2)程序一般为:奏《国际歌》、党委领导致辞、宣布参加宣誓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委负责人讲话;(3)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9.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特别是高中时期发展的预备党员)党的基础知识教育;(2)分配其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教育其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5)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0.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提前半个月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般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31.转正前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1)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意见。主要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预备期间的情况。   32.提出转正意见 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3.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1)应在预备期满后不超过半个月内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2)会议程序为: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必须有超过半数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及应到会党员到会,方能开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党员讨论、表决;支委会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等。   34.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2)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报院党委审批。   35.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2)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听取支委会或考察人的汇报,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作出决议;(3)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36.通知审批结果 院党委审批后,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   37.通知本人 (1)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2)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3)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院党委的讨论结果。 38. 归档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院党委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自传、《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存党委备查。学生党员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时开始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支部保存。毕业就业时,将档案材料转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