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党委工作职责(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党委工作职责(试行) ( 经2006年12月8日第二次党委会讨论通过 )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06〕6号)和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关于成立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党委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校组文〔2006〕6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党委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学院办学方向,引导和监督学院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学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作。 五、开展纪律检查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人士及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七、做好党内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八、结合学院实际,指导各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形成各自的工作特色,对各支部的工作实施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九、加强对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十、支持行政工作,推进学院发展。参与学院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学院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领导、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指导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十三、指导学院业余党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